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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发〔2016〕14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管企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以下简称《规定》)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3号令公布施行,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发〔2016〕23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理解贯彻《规定》的重要性
2013年2月,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60号令实施三年来,对促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有了进一步好转。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成分和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形成了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及个体工商户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多样化、形势出现复杂化,使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强调生产第一、质量第一。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系统不全,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不少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四是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偏低,能力偏弱,缺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五是还有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为加快生产有些设备超负荷运转,缺乏维修保养。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标准配置,降低质量要求,以次充好,使一线职工得不到有效地安全保护。六是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目前安全监管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主要对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虽然在短期内确实能有效地消除一批隐患,但从长远看却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
修正后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布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共同责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责,强化举措,抓好落实,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牢基础,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指导性
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和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是要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规定》,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是要指导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培训和安全基础建设。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规定配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依法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力推进企业自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把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企业的安全监察重点,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技术装备,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科学管理,切实增强企业抗衡不安全因素的能力。监督企业自觉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注重宣贯,强化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的实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尤其是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掌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带头贯彻实施《规定》。
二是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认识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送主体责任规定到基层企业”活动。为便于企业全面理解《规定》内容,掌握了解《规定》精神实质,使《规定》内容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印刷《规定》单行本,免费发放至全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开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执法重点,编制执法计划,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文书点评。
五是对一些学习贯彻《规定》行动快、效果好的县(市)区及所属基础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那些贯彻落实《规定》行动迟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是有针对性抓好教育培训。市安委会拟于8月专门组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市属企业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安委会也要组织《规定》的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街道(安监站)分管主任、安监站责任人和社区主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培训情况于9月中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天萌
电话:66608365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